山西省政府近日發布《支持文化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措施》,要求落實相關土地政策,鼓勵依據城鄉規劃在舊工業區、舊村、舊城區改造建設文化產業園區。
山西省提出,要將文化企業用地納入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,對符合全省文化產業發展方向、技術含量高、帶動性強的重大項目,優先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。凡符合《劃撥用地目錄》規定的文化產業項目,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,可以劃撥方式供地。對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經營性用地興辦文化產業的,經市、縣人民政府批準,可以協議方式補辦出讓手續。對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立項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,可采取招標方式供地。
山西省明確,非公有制文化企業收購、兼并國有文化企業的,被收購、兼并企業原使用的國有劃撥土地,應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,辦理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手續;非公有制文化企業承包、租賃國有文化企業的,國有文化企業原使用的國有劃撥土地可以租賃方式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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